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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

  国家能源局印发《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》。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保持非化石能源良好发展形态趋势。积极地推进第二批、第三批“沙戈荒”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,科学谋划“十五五”“沙戈荒”新能源大基地布局方案,稳步推进重大水电工程建设,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,加大光伏治沙、光热项目建设力度,推动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,核准一批条件成熟的沿海核电项目,因地制宜推动核能综合利用。

  持续深化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变革。统筹新能源与重点产业优化布局,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,在工业、交通、建筑、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大力实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行动,积极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和光伏建筑一体化,更好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。拓展地热能、生物质能、太阳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暖应用。

  持续深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,推动煤炭洗选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,促进煤炭矿区采煤采气一体化发展。深入实施油气与新能源融合发展,依托重点油气产区加快发展二氧化碳驱油及封存。积极地推进炼业绿色创新高水平质量的发展。持续推动煤电“三改联动”和落后产能淘汰。

  统筹做好重点国家和地区能源合作。加强重点国家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,维护油气进口安全。积极推动中欧能源务实合作,深化与“一带一路”国家风电、光伏、氢能等领域合作,持续做好与四周的国家电力相互连通。加强绿证国际互认工作。

  供应保障能力方面,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。煤炭稳产增产,原油产量保持2亿吨以上,天然气产量保持较快增长,油气储备规模持续增加。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,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,发电量达到10.6万亿千瓦时左右,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。

  绿色低碳转型方面,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%左右,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%左右。工业、交通、建筑等重点领域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替代取得新进展。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加强完善,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。

  发展质量效益方面,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保持合理水平。风电、光伏发电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,光伏治沙等综合效益更加显著。大型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。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,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。

  一是从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、提高区域能源协同保障能力、强化能源安全重大风险管控三个方面,大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。

  二是从保持非化石能源良好发展形态趋势、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、持续深化能源开发利用方式变革三个方面,积极稳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。

  三是从持续完善能源体制机制、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、不断健全能源法治体系三个方面,深入推动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。

  四是从持续完善能源科学技术创新体系、强化能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、培育发展壮大能源新产业新业态三个方面,加快推进能源科技自立自强。

  五是从提升民生用能服务保障水平、推动县域能源高水平发展两个方面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用能满意度。

  六是从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、持续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两个方面,着力提升能源监管效能。

  七是从持续增强海外资源供应保障能力、统筹做好重点国家和地区能源合作、热情参加全球能源治理三个方面,巩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。

  八是从加力完成“十四五”能源规划目标任务、科学谋划“十五五”能源规划两个方面,统筹推进能源规划编制实施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